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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管制: 

噪音污染管制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空保處第一科:空氣品質保護規劃    空保處第二科:固定污染源防制     空保處第三科:移動性污染源防制   空保處第四科:噪音振動管制

聲音與噪音: 

聲音與噪音 聲音--介質傳遞之壓力波,人耳可感覺者。 噪音--法規: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 OSHA:足以傷害聽力的聲音 振動--肢體可感覺的抖動

Slide4: 

人耳所聽到的聲音,主要是由物體振動後,經耳道傳到耳膜,引起鼓膜的振動 ,產生空氣壓力變化而傳至耳多內的 3 根聽小骨,帶動淋巴液中的絨毛接收聲音。

人耳可聽到的聲音頻率: 

人耳可聽到的聲音頻率 不同的生物, 往往能夠聽見不同頻率的聲音,例如: 蝙蝠可以聽到高音頻,鯨魚與大象則可以聽到低音頻的聲音。 我們大多數的人, 可以聽見 20-20KHz, 聲音值大約為 0-120 分貝的聲音。

聲音區分: 

聲音區分

聲音的傳遞: 

聲音的傳遞 波長λ(m) 頻率 f =(HZ=1/S) 音(波)速C(m/s) 溫度T(K) λ=C/f C=20.05T1/2 ex: 298K(25℃) C=346m/s

聲音的能量: 

聲音的能量 功率W (watt=j/s=N·m/s) 強度I(watt/m2) 壓力P(N/m2) 空氣密度ρ(kg/m3, 20℃時, 1.21kg/m3) I = W/A =W/4πr2 I = P2/ρC

音量之單位(分貝): 

音量之單位(分貝) 音量以「分貝」來表示。分貝指的是聲音強度的單位,也就是音量大小的單位,以 Deci-Bel ( dB(A) )來表示,通常一般人的耳朵能聽見的範圍在 0-140dB(A) 之間。 對於噪音的標準,每個人感受不同,若以數據來判定,通常音量在 50 分貝以下,人會感到舒適;在 50-70 分貝之間,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音量在 70 分貝以上,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引發各種症狀。

聲音位準(dB, 分貝): 

聲音位準(dB, 分貝) 音功位準: LW=10㏒(W/W0) W0=10-12watt, 人耳所能感受到最小聲音功率 音強位準: LI=10㏒(I/I0) I0=10-12watt/m2, 最微弱聲音的強度 音壓位準: LP=10㏒(P2/P02)=20㏒(P/P0) P0=2×10-5N/m2

聲音位準(dB, 分貝): 

聲音位準(dB, 分貝) LW: 對象音源 LI(LP): 對象人 音源 耳朵 LW LI I=W/A 實際上所產生的 dB 人耳所感到之 dB

Slide13: 

例: 120W 的喇叭 LW=10㏒(W/W0)=10㏒(120/10-12)=140dB

聲音位準換算: 

聲音位準換算 點音源全自由音場: A = 4πr2 I=W/4πr2 I/10-12=(W/10-12)×(1/4πr2) 10㏒(I/10-12)= ㏒(W/10-12)+10㏒(1/4πr2) LI = LW-10㏒r2-10 ㏒4π LI = LW-20㏒r-10 ㏒4π LI = LW-20㏒r-11 r I=W/4πr2

Slide15: 

例: 飛機發出LW=200dB,距地面1000m, LI=LW-20㏒r-11 =200-20㏒1000-11 =200-60-11 =129dB r I=W/4πr2 飛機 地面

聲音位準換算: 

聲音位準換算 點音源半自由音場: A = 2πr2 I=W/2πr2 I/10-12=(W/10-12)×(1/2πr2) 10㏒(I/10-12)= ㏒(W/10-12)+10㏒(1/2πr2) LI = LW-10㏒r2-10 ㏒2π LI = LW-20㏒r - 8 地面 r

聲音位準換算: 

聲音位準換算 線音源全自由音場: A=2πr LI = LW-10㏒r – 8 線音源半自由音場: A=πr LI = LW-10㏒r - 5 r r 地面

聲音位準合成(聲音的相加): 

聲音位準合成(聲音的相加) LI( Total )=LP( Total ) =10㏒(100.1LP1+ 100.1LP2+····+ 100.1LPn) 例: 三個音源分別為50dB、60dB、70dB LP( Total )= 10㏒(100.1·50+ 100.1·60+100.1·70) = 10㏒(105+106+107) = 10㏒(11100000) = 70.45dB

聲音位準合成(聲音的相加): 

聲音位準合成(聲音的相加) 例: 二個同音源分別為60dB、60dB LP( Total )= 10㏒(100.1·60+ 100.1·60) = 10㏒(106+106) = 10㏒(106×2) = 10㏒106+10㏒2 = 60+3 = 63

聲音位準之距離衰減: 

聲音位準之距離衰減 點音源﹑自由音場: I = W/A = W/4πr2, Iα1/r2 I1= W/4πr12 ; I2 = W/4πr22 I2/I1 = r12/r22 LI2 =10㏒(I2/I0)=10㏒((I1/I0)·(r12/r22)) =10㏒(I1/I0)+10㏒(r1/r2)2 = LI1 + 20㏒(r1/r2) I2 I1 r1 r2 W

Slide21: 

例: 距離加倍r2=2r1 LI2 = LI1 + 20㏒(r1/r2) LI2 = LI1 + 20㏒(r1/2r1) LI2 = LI1 + 20㏒(1/2) LI2 = LI1 + 20㏒1-20㏒2 LI2 = LI1 - 6

聲音位準之距離衰減: 

聲音位準之距離衰減 線音源﹑自由音場: I = W/A = W/2πr, Iα1/r LI2 = LI1 + 10㏒(r1/r2) 例: 距離加倍r2=2r1 LI2 = LI1 + 10㏒(r1/2r1) LI2 = LI1 - 3

何謂噪音: 

何謂噪音 通常聲音是否對人發生干擾是很主觀的,各國對於噪音的定義也多不相同,相關噪音的定義如下 : 生活環境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與生活安寧之聲音。 依我國噪音管制法的定義:聲音超過管制標準者,均屬噪音。 依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的定義:超過 90 分貝強度,而持續 8 小時的聲音。 廣義來說,噪音係指人們所不想要的聲音。凡是不悅耳的聲音,在不適當的時間於不適的地方所發生的聲音,或是足以引發個人生理上或心理上不愉快反應的聲音,均屬噪音。

生活中常見的噪音: 

生活中常見的噪音

噪音的影響: 

噪音的影響 聽力損失 生理影響 --心臟血管系統: 心跳加快血壓升高 --呼吸系統: 不順暢 --內分泌系統: 腎上腺分泌增加 --消化系統: 腸胃消化不良、潰瘍 --自主神經系統: 無法放鬆休息 干擾交談及睡眠 影響情緒

噪音對人體的傷害 : 

噪音對人體的傷害

噪音管制相關法規 : 

噪音管制相關法規 噪音管制法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噪音管制標準 環境音量標準 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 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汽車噪音檢驗處理辦法 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法第五條) : 

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法第五條) 直轄巿及縣(巿)主管機關得視轄境內噪音狀況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並應定期檢討,重新劃定公告之。

噪音管制區: 

噪音管制區 本法第五條所定噪音管制區分為四類;其劃分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噪音管制區: 

噪音管制區 第一類管制區:指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第二類管制區:指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第三類管制區:指供工業、商業及住宅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第四類管制區:指供工業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嚴重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噪音管制標準: 

噪音管制標準 噪音管制區內之左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 管制標準:     一、工廠 (場) 。     二、娛樂場所。     三、營業場所。     四、營建工程。     五、擴音設施。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      前項噪音管制標準、類別及其測量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工廠 ( 場 ) 噪音管制標準: 

工廠 ( 場 ) 噪音管制標準 工廠(場) (一) 日間:第一、二類指上午六時至晚上八時。三、四類指上午七時至晚上八時。 (二) 晚間:第一、二類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時。三、四類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一時。 (三) 夜間:第一、二類指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三、四類指晚上十一時至翌日 上午七時。 頻率 音量 時段 管制區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 :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 飯店、餐廳、酒家、舞廳、百貨公司、電動玩具遊樂場、卡拉 OK 店、 PUB 店、唱片行 、游泳池、冷卻空調、抽水馬達、鍋爐排油煙機等噪音。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 娛樂場所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 :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 營建工程

背景音量之修正: 

背景音量之修正 (一)除欲測定音源以外的聲音之音量,均稱為背景音量。 (二)測定場所之背景音量,最好與欲測定音源之音量相差10dB(A)以上,如相差之數值小於10dB(A),則依下表修正之。 (三)背景音量之修正             L1:指包含背景音量之測定值。             L2:指背景音量之測定值。

環境音量標準: 

環境音量標準 一、道路:指供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通行之地方。 二、一般鐵路:指以軌道或於軌道上空架設電線供動力車輛行駛及其有關之設施,其最高時速低於二百公里者。 三、高速鐵路:指以軌道或於軌道上空架設電線供動力車輛行駛及其有關之設施,其最高時速二百公里以上者。 四、大眾捷運系統: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

Slide38: 

五、道路邊地區:距離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邊緣三十公尺以內或距離寬度六公尺以上未滿八公尺之道路邊緣十五公尺以內之地區。 六、一般鐵路、高速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邊地區:距離其 周界外三十公尺以內之地區。 七、一般地區:除道路、一般鐵路、高速鐵路、大眾捷運系統邊地區及各級航空噪音管制區以外之地區。

Slide39: 

八、時段區分: 早:指上午五時至上午七時前。 晚: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時前。 日間:指上午七時至晚上八時前。 夜間:指零時至上午五時前及同日晚上十時至晚上十二時前。

Slide40: 

九、音量單位:分貝 (dB(A)) A指噪音計上A權位置之測定值。 十、均能音量 (Leq) :指特定時段內所測得環境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十一、小時均能音量:指特定時段內每小時所測得環境音量之能量平均值,其計算公式與均能音量同。

環境音量標準: 

環境音量標準 參見環境音量標準

航空噪音防制區: 

航空噪音防制區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下列原則,檢討、規劃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既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 一、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應檢討現有土地使用及開發 計畫。 二、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不得新建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 三、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不得新建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及不得劃定為住宅區。

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 

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

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 : 

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 (一)第三級航空噪音管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七十五分貝之等噪音線以內之區域,包括大園鄉三石村、大海村、后厝村、竹圍村、建華村、埔心村、海口村、橫峰村、果林村、蘆竹鄉坑口村、海湖村部份區域。(如圖示紅色區域)。 (二)第二級航空噪音管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六十五分貝及七十五分貝兩等噪音線間之區域,包含大園鄉三石村、大海村、大園村、田心村、后厝村、圳頭村、竹圍村、沙崙村、和平村、建華村、埔心村、海口村、溪海村、橫峰村、果林村、蘆竹鄉坑口村、海湖村、中壢市山東里、月眉里部份區域。(如圖示藍色區域)。 (三)第一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大園鄉三石村、大海村、大園村、內海村、田心村、后厝村、圳頭村、竹圍村、沙崙村、和平村、南港村、建華村、埔心村、海口村、溪海村、橫峰村、果林村、蘆竹鄉坑口村、海湖村、觀音鄉崙坪村、塔腳村、廣福村、中壢市山東里、月眉里,不含第三級、第二級航空噪音管制區範圍。(如圖示綠色區域) 。

噪音控制: 

噪音控制 噪音三要素 音源 傳播途徑 受音者

噪音源控制: 

噪音源控制 機械設備更換 振動源之衰減/阻尼

噪音傳播途徑控制: 

噪音傳播途徑控制 吸音控制: 係利用吸音材料吸收噪音的音能,以降低噪音傳播的音量。 常用於室內環境,將吸音材料設置於天花板、牆壁等處,以吸收室內的反射音,降低反射音場的影響。

噪音傳播途徑控制: 

噪音傳播途徑控制 選用材料常考慮因素包括: 吸音係數、材質,將影響成本、施工便利性及消防安全。常用形式 (1)多孔消能型: 空氣粒子振動與材料纖維磨擦而將音能轉為熱能對高頻最有效。 (2)膜片式: 捕捉低頻聲音使轉換為膜片振動能量。 (3)孔穴式: 利用開孔處之空氣振動吸收特定頻率的聲音。

噪音傳播途徑控制: 

噪音傳播途徑控制 遮音控制: 遮斷聲音傳送,常用於室外環境,例如高架道路之隔音牆。 遮音體型式--遮音地形: 坡谷、丘陵 --土堤: 4〜5m --景園隔音: 多排設計 --隔(防、遮)音牆 主要作用: 反射

受音者保護: 

受音者保護 耳塞 耳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