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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媒侵犯公眾人物私隱綜合調查2006 調查結果簡報 鍾庭耀博士 2007年1月31日 : 

香港傳媒侵犯公眾人物私隱綜合調查2006 調查結果簡報 鍾庭耀博士 2007年1月31日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ublic Opinion Programme

簡報大綱: 

簡報大綱 調查背景 調查方法及樣本資料 調查結果: 第一階段 市民提名最熟悉以藝人私生活作為題材的「八卦」雜誌 第二階段 「八卦」雜誌質量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 第三階段 市民對保障私隱條例立法的意見調查 總結 被訪者個人背景資料

調查背景: 

調查背景 整個綜合研究由香港演藝人協會於2006年5月委託本研究計劃進行,共分為三個階段。 研究的主要目的為深入了解市面「八卦」雜誌侵犯公眾人物私隱的情況及嚴重程度,以及大眾對現時「八卦」雜誌侵犯藝人私隱的看法及意見。 研究計劃乃根據法改會《私隱權:規管秘密監察》內所建議的兩項刑事罪行,以判別雜誌刊登的相片是否屬於違法。

調查方法: 

調查方法

第一階段樣本資料: 

第一階段樣本資料 訪問日期:2006年5月24至29日 訪問對象:18歲或以上操粵語的香港居民 調查方法:由訪問員直接進行電話訪問 樣本數目:1,028個成功個案 回應比率:62.8% (以符合資格的目標對象計算 ) 抽樣誤差:少於1.6%,亦即在95%置信水平下,各個百分比的抽樣誤差為少於正負3.1個百分比。

第二階段樣本資料: 

第二階段樣本資料 調查日期:2006年8月10至26日 調查方法:由資料分析員翻閱指定的「八卦」雜誌,進行兩次相片內容分析 目標雜誌:2004年及2005年發行的「壹週刊」、「東周刊」、「忽然1周」及「壹本便利」 分析雜誌數目:208期 (即每本雜誌抽取52期 )

第三階段樣本資料: 

第三階段樣本資料 訪問日期:2006年9月7至14日 訪問對象:18歲或以上操粵語的香港居民 調查方法:由訪問員直接進行電話訪問 樣本數目:1,015個成功個案 回應比率:58.0% (以符合資格的目標對象計算 ) 抽樣誤差:少於1.6%,亦即在95%置信水平下,各個百分比的抽樣誤差為少於正負3.1個百分比。

調查結果 第一階段結果 : 

調查結果 第一階段結果

就你所知,有邊D本地雜誌係以藝人既私生活作為賣點?你最多可講出10本雜誌既名字。 (佔回答人數百分比,基數=1,022) : 

就你所知,有邊D本地雜誌係以藝人既私生活作為賣點?你最多可講出10本雜誌既名字。 (佔回答人數百分比,基數=1,022)

調查結果 第二階段結果 (2004及2005年比較) : 

調查結果 第二階段結果 (2004及2005年比較)

被判別為問題照片出處:雜誌名稱: 

被判別為問題照片出處:雜誌名稱 註 - 2004年的問題照片基數:253 ; 2005年的問題照片基數:381

符合法改會建議刑事罪行的照片出處(2004年的問題雜誌數量:50 ; 2005年的問題雜誌數量: 74) : 

符合法改會建議刑事罪行的照片出處(2004年的問題雜誌數量:50 ; 2005年的問題雜誌數量: 74)

根據法改會建議為準, 問題照片涉及「罪行」: 

根據法改會建議為準, 問題照片涉及「罪行」

問題照片內主角人物的動作(部份): 

問題照片內主角人物的動作(部份)

問題照片的拍攝地點 (部份) : 

問題照片的拍攝地點 (部份)

問題照片侵犯他人私隱情況: 

問題照片侵犯他人私隱情況 *這種性質的侵擾可以在私人或公共地方發生

問題照片內有否色情暴力: 

問題照片內有否色情暴力

問題照片的清晰程度 : 

問題照片的清晰程度

問題照片拍攝地點:香港或外地 : 

問題照片拍攝地點:香港或外地 基數= 577

問題照片侵犯私隱的程度 : 

問題照片侵犯私隱的程度

問題照片對公眾人物可能會造成的傷害或侵犯 : 

問題照片對公眾人物可能會造成的傷害或侵犯

調查結果 第三階段結果: 

調查結果 第三階段結果

你有幾經常閱讀呢D娛樂「八卦」雜誌呢? : 

你有幾經常閱讀呢D娛樂「八卦」雜誌呢? 基數=1,015

你有幾鍾意睇呢D娛樂「八卦」 雜誌呢? : 

你有幾鍾意睇呢D娛樂「八卦」 雜誌呢? 基數=1,012

點解你鍾意睇呢D雜誌既呢? (不讀答案,可選多項) : 

點解你鍾意睇呢D雜誌既呢? (不讀答案,可選多項) 基數=72

點解你唔鍾意睇呢D雜誌既呢? (不讀答案,可選多項) : 

點解你唔鍾意睇呢D雜誌既呢? (不讀答案,可選多項) 基數=477

不論你有冇睇娛樂「八卦」雜誌,就你所知,呢D雜誌有冇侵犯公眾人物既私隱? : 

不論你有冇睇娛樂「八卦」雜誌,就你所知,呢D雜誌有冇侵犯公眾人物既私隱? 基數=1,011

你認為導致娛樂「八卦」雜誌侵犯公眾人物私隱,政府、巿民、雜誌、同公眾人物本身要負幾大責任? : 

你認為導致娛樂「八卦」雜誌侵犯公眾人物私隱,政府、巿民、雜誌、同公眾人物本身要負幾大責任?

你認為導致娛樂「八卦」雜誌侵犯公眾人物私隱,政府、巿民、雜誌、同公眾人物本身要負幾大責任? [按平均分排列] : 

你認為導致娛樂「八卦」雜誌侵犯公眾人物私隱,政府、巿民、雜誌、同公眾人物本身要負幾大責任? [按平均分排列] *平均分越高,在市民心目中所負責任越大。

有意見認為現時法例對公眾人物私隱保障不足,需要加強立法;但又有意見認為加強立法會削弱新聞自由,妨礙傳媒既新聞調查報告,只需加強刑罰而毋須加強立法。你傾向支持邊種意見? : 

有意見認為現時法例對公眾人物私隱保障不足,需要加強立法;但又有意見認為加強立法會削弱新聞自由,妨礙傳媒既新聞調查報告,只需加強刑罰而毋須加強立法。你傾向支持邊種意見? 基數=1,013

法律改革委員會最近建議將侵入私人處所偷取個人資料列作刑事罪行, 你贊成定反對呢個建議?: 

法律改革委員會最近建議將侵入私人處所偷取個人資料列作刑事罪行, 你贊成定反對呢個建議? 基數=1,013

法律改革委員會又建議將使用加強感應器材偷錄或偷拍私人處所內情況既行為列作刑事罪行,你贊成定反對呢個建議? : 

法律改革委員會又建議將使用加強感應器材偷錄或偷拍私人處所內情況既行為列作刑事罪行,你贊成定反對呢個建議? 基數=1,015

假設有藝人係佢表演場地後台既更衣室俾記者偷拍佢既更衣過程,然後係雜誌刊登,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刑事訴訟由政府提出,事件性質較為嚴重,懲罰通常較重。 : 

假設有藝人係佢表演場地後台既更衣室俾記者偷拍佢既更衣過程,然後係雜誌刊登,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刑事訴訟由政府提出,事件性質較為嚴重,懲罰通常較重。 基數=1,012

假設有藝人係寓所內同佢既男朋友或者女朋友有非常親熱既行為,被記者用遠攝鏡(俗稱長鏡頭)拍錄,然後係雜誌刊登,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 

假設有藝人係寓所內同佢既男朋友或者女朋友有非常親熱既行為,被記者用遠攝鏡(俗稱長鏡頭)拍錄,然後係雜誌刊登,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基數=1,011

假設有藝人係寓所內被記者用遠攝鏡(俗稱長鏡頭)拍到該藝人既一D私人身體特徵,然後將照片刊登係雜誌內,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 

假設有藝人係寓所內被記者用遠攝鏡(俗稱長鏡頭)拍到該藝人既一D私人身體特徵,然後將照片刊登係雜誌內,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基數=1,013

假設有藝人係寓所內換衫,被記者用遠攝鏡(俗稱長鏡頭)拍錄,然後係雜誌刊登,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假設有藝人係寓所內換衫,被記者用遠攝鏡(俗稱長鏡頭)拍錄,然後係雜誌刊登,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基數=1,012

假設有藝人係寓所內被記者用遠攝鏡(俗稱長鏡頭)拍到該藝人既日常行為,例如洗面、剃鬚、清潔身體等,然後係雜誌刊登,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 

假設有藝人係寓所內被記者用遠攝鏡(俗稱長鏡頭)拍到該藝人既日常行為,例如洗面、剃鬚、清潔身體等,然後係雜誌刊登,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基數=1,013

假設記者去藝人既寓所門外既垃圾堆中摷垃圾,然後係雜誌刊登垃圾中避孕套等照片,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 

假設記者去藝人既寓所門外既垃圾堆中摷垃圾,然後係雜誌刊登垃圾中避孕套等照片,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基數=1,010

假設藝人同佢既男朋友或者女朋友係公眾泳池親熱,被記者用遠攝鏡(俗稱長鏡頭)拍錄,然後係雜誌刊登,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 

假設藝人同佢既男朋友或者女朋友係公眾泳池親熱,被記者用遠攝鏡(俗稱長鏡頭)拍錄,然後係雜誌刊登,你認為記者既行為應該係屬於可接受既行為、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屬於民事罪行、抑或屬於刑事罪行? 基數=1,014

上述7個個案乃(1)可接受既行為、(2)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3)屬於民事罪行、抑或(4)屬於刑事罪行? [按平均分排列] : 

上述7個個案乃(1)可接受既行為、(2)屬於道德問題而非犯法、(3)屬於民事罪行、抑或(4)屬於刑事罪行? [按平均分排列] *平均分越接近4分,市民越認同該行為應被列為刑事罪行。

整體總結: 

整體總結

總結: 

總結 四本最為香港市民熟識的「八卦」雜誌依次序為「壹週刊」、「東周刊」、 「忽然一周」及「壹本便利」。 2004至2005年期間涉嫌侵犯藝人私隱的相片數目增加了約50%。 在指定的「八卦」雜誌中,被我們判別為第一及第二類別的個案數目相差不遠。不過屬於第二類別的個案在2005年就有明顯增加。 半數巿民自稱不喜歡閱讀「八卦」雜誌,近七成認為有關雜誌曾經嚴重侵犯公眾人物私隱,但卻有近八成巿民過去曾經閱讀這些雜誌。

總結: 

總結 關於立法管制的問題 ,傾向支持加強立法者稍佔多數,約是6:4之比 。 七個模擬境況之中有四個被巿民評為屬於超越「民事罪行」的範圍 ,包括記者偷拍藝人在表演場地後台更衣,記者用遠攝鏡偷拍藝人於寓所內更衣,記者用遠攝鏡偷拍藝人一些私人身體特徵,以及記者用遠攝鏡偷拍藝人在寓所內與男女朋友親熱。

第一階段結果 被訪者個人背景資料: 

第一階段結果 被訪者個人背景資料

性別 : 

性別 N= 1,028

年齡組別: 

年齡組別 N= 1,014

教育程度 : 

教育程度 N= 1,024

職業 : 

職業 N= 1,019

單位類別: 

單位類別 N= 1,011

居住房屋 : 

居住房屋 N= 1,020

家庭階級: 

家庭階級 N= 1,018

出生地 : 

出生地 N= 1,021

居住地區 : 

居住地區 N= 1,006

第三階段結果 被訪者個人背景資料: 

第三階段結果 被訪者個人背景資料

性別 : 

性別 N= 1,015

年齡組別: 

年齡組別 N= 993

教育程度 : 

教育程度 N= 1,007

職業 : 

職業 N= 990

婚姻狀況 : 

婚姻狀況 N= 994

個人每個月的平均收入 : 

個人每個月的平均收入 N= 943

家庭階級: 

家庭階級 N= 999

居住地區 : 

居住地區 N= 1,001

報 告 完 畢: 

報 告 完 畢 詳細報告結果,請瀏覽 http://hkupop.hk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