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ging in or signing up b Joshua Download Post to : URL : Related Presentations : Share Add to Flag Embed Email Send to Blogs and Networks Add to Channel Uploaded from authorPOINTLite Insert YouTube videos in PowerPont slides with aS Desktop Copy embed code: (To copy code, click on the text box) Embed: URL: Thumbnail: WordPress Embed Customize Embed The presentation is successfully added In Your Favorites. Views: 120 Category: Entertainment License: All Rights Reserved Like it (0) Dislike it (0) Added: October 11, 2007 This Presentation is Public Favorites: 0 Presentation Description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Comments Posting comment... Premium member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Slide1: 海洋环保法与海洋工程环保管理 温 泉 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Slide2: 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及主要内容要求Slide3: 修订的海洋环保法基本特点 1 针对现实问题,注重未来发展 2 充分考虑原法实施效果和立法背景差异 3 工作更加丰富和具体并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成果 4 确立了适合发展需要的宗旨与原则 5 补充建立了新的制度 6 构建了相应的科学技术基础和发展要求 7 赋予海洋部门更多的职责并需要创造性工作 8 强化了法律责任Slide4: 1 针对现实问题,注重未来发展 ----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针对现实问题和未来发展对海洋的需求,更有针对性地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诸如对在原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过程中,海洋环境仍在不断恶化问题、陆域环境污染转嫁到海域问题、区域的污染控制与管理不协调问题、近岸海域承受着各种污染压力加速增加问题、生态系统与海洋功能区退化问题以及海洋环境面临的新问题包括海域突发性环境灾害频发、大陆酸雨向海域漂移、养殖环境受污染水域的冲击、养殖废水大量排入海中、洪水入海导致区域海洋环境变化等。Slide5: 2 充分考虑了原海洋环保法实施以来的主要效果和问题及立法背景上的差异 ----主要效果 ----主要问题 ----立法背景差异Slide6: 3 工作更加丰富和具体,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成果 ----根据我国海洋环境发展势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支持力度、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能力等因素,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增加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等章并新增大量的内容。 ——建立了组织、协调、监督,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确定了海洋功能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管理、排污管理、工程环境管理、污染损害赔偿、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联合执法、落后工艺与设备淘汰、引种论证、应急响应联合处置、监视监测、信息管理、沿海陆域开发的海洋环境影响控制等工作。Slide7: 宗旨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 确立了符合发展要求的宗旨与原则Slide8: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章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Slide9: 基本原则 法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和环境与开发协调、功能控制、总量控制、目标管理、科技支持与落后淘汰、综合协调、责任与义务并重等原则。 使法具备了海洋环境与沿海陆域、生态系统、海域使用、资源开发相结合的综合性特点。 Slide10: 对于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原则是海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这将引导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政策和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的出台,也代表了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海洋污染控制与管理的基本特征。 对于海洋生态保护,强调的是在开发利用中的控制与区划保护原则,以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和开发利用中生态保护等为基本出发点。 关于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法中阐述了海洋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进而调整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Slide11: 5补充建立了新的制度 制度是实施法律的有效措施。修修订的海洋环保法中明确了涉及环境与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活动的环境保护管理、监督管理和执法管理等一系列的制度。虽然法中并未直接以制度的术语出现,但法律中的许多规定形成了制定制度的基本依据和目的。Slide12: 落后工艺与设备淘汰制度 目标责任制度 引种论证制度 应急响应和联合处置制度 海洋保护区制度 监视监测制度 信息管理制度 沿海陆域开发海洋环境影 响控制制度 在组织、协调、监督,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下(组织制度),确定了: 海洋功能控制制度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规划管理制度 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排污监督与控制制度 海洋工程环境管理制度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制度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联合执法制度Slide13: 5 构建了海洋环保法的科学技术基础及发展要求 1、 海洋功能区划 2、 海洋环境容量 3、 环境经济与资源经济学基础 4、 清洁生产技术 5、自然保护区划技术 6、 倾废与排污区选划技术 7、 生态养殖技术 8、 应急响应技术 9、 信息技术 10、 监视监测高技术 11、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Slide14: 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充分体现了当今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的能力和现状,也提出了为满足管理与保护需要的科技发展方向。 在法律中明确的制度和措施中,充分体现了科技的成果和基本能力,但是就具体的区域和管理行为来说,科技的支持能力还十分薄弱。 关于功能区划问题,至今仍停留在静态的区划工作上,关于功能的动态管理指标和模式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 关于规划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线性规划,而作为多目标和多因素的非线性规划尚未进入到管理工作之中。Slide15: 对于资源与环境损害问题,海洋环境与资源经济理论发展不能满足现有管理的需要,经济理论的发展与现行的管理措施之间需要建立合适的桥梁和纽带,才能使管理和保护成为生产力的积极因素。 关于海洋环境容量问题,研究工作已经具有基础,但是用到管理上的成果却寥寥无几。其中的原因是科学技术研究与管理的脱节。Slide16: 关于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至今仍需要从海洋工程的科学概念及内涵与海岸工程等的区域分异性特征来分类管理,而不能从海洋功能和体现海洋整体性、流动性、功能复合性及管理的综合性等多方位和多功能管理的角度认识问题。 关于环境管理已经发展到依靠法律、行政、科技、公众的多种方式的综合方式进行具体的操作。管理的途径已经发展到利用法律条文、行政命令、技术导向、预防控制和全程管理的时代,科学技术是其中最重要的支持,而信息是管理渠道畅通的关键。。 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同时,需要尽可能地发展科技支持能力,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信息,从而形成强大的科学技术基础,也是管理逐步上台阶的关键。Slide17: 7 新法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并赋予了海洋部门大量的职责和实际工作 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并调整了有关部门的职权;对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具有海洋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大量的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海洋部门深入领会,充分认识,从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Slide18: 关于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Slide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5号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Slide20: 法律的规定性 法律新增: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Slide21: 法律对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 具体强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Slide22: 法律中的制度 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在组织、协调、监督,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下,确定了海洋功能控制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规划管理制度、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制度、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落后工艺与设备淘汰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引种论证制度、应急响应联合处置制度、保护区制度、监视监测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沿海陆域开发海洋环境影响控制制度等。这些共性的制度基本形成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制度体系。Slide23: 对海洋工程环境管理的认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是海洋,而海洋的特性和规律决定了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需要统一监督管理,并由海洋管理部门予以实施。Slide24: 海洋特征的决定性 (1)海洋工程及其环境管理需要从海洋的时间特性、空间特性、区域特性、动力特性、功能区划特性、环境规划特性、环境保护特性等统一考虑和安排。 (2)海洋环境管理的科学基础不是构建在工程构筑物分类的基础上,而是依据于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管理科学、系统科学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工程、技术科学。 (3)海洋环境管理的依据是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从功能区划来确定外来干涉产业发展,考虑的是环境影响和对资源的影响以及对整体区域的影响。Slide25: (4)海洋环境管理是以区域控制为主体,实施规划管理、控制管理、技术管理和执法管理。开发利用、工程选址、影响控制等是以保障海域功能的有效使用和产生综合效益为目的的。 (5)污染影响的控制是以海域的环境容量为基础的,通过海域污染的总量控制来牵引排污产业的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而非目标控制和单纯的浓度控制。海域环境的纳污能力是功能的一部分,因此,海洋环境管理取决于功能区划的背景。Slide26: 海洋工程的发展观 海洋工程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应用海洋科学和有关技术学科开发利用海洋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工程技术科学。由于历史的进展,对海洋的认识,积累的工程经验,科学与技术的革命等,使海洋工程科学从最初的由岸向海拓展,进而演变成为统一的一个学科体系;使海洋工程的概念具有了时代的内涵和特征,工程分类也由于主体与功能上的差异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Slide27: 从3000多年前的航海和筑港,到中世纪的围海争地,到近代的海上各种开发利用活动,使海洋工程的概念蕴藏了很长的历史时期,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出现了海洋工程这一术语,强调的是对海洋的开发利用。“按开发利用的海域,海洋工程可分为海岸工程、近海工程和深海工程,但三者又有重叠。”这是从区域的分异性而确定的以距离和水深为条件的分类。虽然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海岸工程的概念,但是,随着海洋工程概念的形成,使海岸工程进入海洋工程体系,原有的海岸工程仅仅是历史沿革所形成的概念。Slide28: ——现代海洋工程的概念应该是工程主体在海洋,应用海洋科学与相关技术,并依靠海洋完成主体功能的或完全利用海洋资源环境的综合性工程技术科学,强调的是海洋的作用力、海洋作为一个区域或完整的系统。 ——所进行的分类需要从海洋整体性和功能性考虑,参照工程类型、所依据的科学技术与工程方式、适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可以形成海洋整治工程、海洋种植工程、海洋土建工程、海洋钻探工程、海洋防护(灾害防护、腐蚀防护、侵蚀防护等)工程、海水综合利用工程、海洋环境工程等分类。 ——从海洋工程历史沿革形成的分类到现在的发展和管理需要的类型划分,既体现了海洋工程科学的发展,也有利于海洋工程分支学科的建立与完善,更有利于有效实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Slide29: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工程主体部分及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以上,不与海洋动力因素等直接发生作用,仅是通过排污方式影响海洋环境的工程建设项目。 ----海洋环保法在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海洋环保法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中的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这已经明确海岸工程的范围和基本内涵。Slide30: 按照上述分析,以下工程应属于海洋工程: ——围海筑坝、建闸、填海造地, ——建造海上机场、海上工场、人工岛、海上桥梁、海上贮油库、海底物资储藏设施, ——铺设海底输油、输水、排污管道等海洋空间资源利用工程;建造港口、码头、锚地, ——整治航道等海洋航运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含天然气)、开采海底沙矿等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工程; ——建造潮汐电站、波浪发电、温差发电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建造人工鱼礁、大面积海水养殖等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开挖盐田、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建造防潮堤、防波堤、导流堤等海岸防护工程; ——其他一切改变海水、海岸、滩涂自然性状的工程均应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对象。Slide31: 海洋工程的影响特性——Slide32: 海洋环境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海洋动力(包括海洋风暴潮、海浪、海流、海冰等)作用 海洋腐蚀 海洋生物污损 海洋盐雾侵蚀 ——这些影响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海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Slide33: 发生在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下向海一面的海洋工程具有了海洋环境影响的突出特点,即: ——侵占海洋生物生境和栖息地, ——改变海洋物理场和海流结构, ——导致海岸系统的变异, ——导致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生境损失, ——自然环境系统的功能衰退等作用。 海洋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Slide34: 无论是围填海及建港工程,还是资源勘探开发工程及离岸工程,其共同的特点不是能否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而是都能对局部海域的环境动力条件、地质地貌形态、生态系统的演替以及生态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等造成影响。 影响的要点?Slide35: 围海填海类和筑坝建闸类工程 这些海洋工程一般不是产污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改变浅海海洋水动力环境条件和海岸地质地貌形态,进而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广东南澳岛近年来的大规模炸山填海造地,毁掉了许多山林,围填了许多海湾,改变了岛上的环境和近岸海洋生态环境,大面积浅海滩涂的消失,直接影响了浅海鱼类栖息地和浅海养殖业;填海过程中形成的泥沙浊流,随着泥沙沉积,直接危及了贝类和底栖生物的生存。 Slide36: 海上机场、海上工场、人工岛、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上及海底物资储藏设施,以及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工程 ——这些工程的主体发生在海上,借助海洋实现工程主体功能,并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污染问题取决于海上人工构造物上运行的实体类型;更多的是工程建设项目对施工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包括动力场变化、主要生境变异、对局部生态系统的损害、对海岸环境与形态的破坏及对景观资源和其他相邻海域工程的影响等 Slide37: 海底电(光)缆、海底输送及排污管道等工程 ——根据法律规定,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和设置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排污口,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的有关情况确定; ——因此,排污管道工程在方式上与铺设海底电(光)缆、海底输送管道工程相似,但在管理上,更加突出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对排污口附近海域的其他功能的利用冲突。 Slide38: 码头、航道、疏浚等工程 航道、疏浚工程涉及到对海洋空间资源和自净功能的利用。码头建设工程的主体发生在海岸线以下向海一侧,直接改变海洋水动力条件、浅海地质地貌形态、局部生态系统等。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或不合理的码头建设工程对建设海域的生态环境影响十分严重。 ——1988年,山东日照港建造木材码头时,由于挖泥回填工程,致使数公里外养殖的几百亩扇贝几乎全部死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Slide39: 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工程——这些工程属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借助海洋已有的条件及功能实现建设目的。 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开发过程中的施工作业对生物资源的影响、溢油污染、泥浆和含油污水的污染以及工程建设区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利用的影响等。 海洋固体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工程海域的地质地貌形态影响、水文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工程作业中悬浮物污染、浅海区的海岸环境影响及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利用的影响等。 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工程主要利用的是海洋动能,属于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海域的海洋动力、生物生境、生态系统变异、地质地貌形态变化等。 Slide40: 人工鱼礁、海上养殖等工程 ——建造人工鱼礁是为了创造一个适合鱼类繁殖和生长的良好生态环境。但是,人工渔礁建设不仅要考虑建设区的生态环境条件,更要考虑人工渔礁区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的影响、对水文动力条件的改变以及地形地貌变化对周围海域的生态环境影响 ——大规模的海上养殖工程主要是利用海洋的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海洋的适宜条件及生境特点。海上养殖工程需要充分论证工程环境的适宜性,包括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利用的影响,可能产生的废物对海域环境的污染,大规模占用海域空间对水文动力的影响以及养殖物种对工程建设海域及周围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等。Slide41: 海上娱乐运动及景观开发工程、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海上娱乐运动及景观开发工程涉及到海底观光、海底潜水、海上游览、海上娱乐钓鱼、海上运动及景观旅游等活动的区域选划和相应的设施建设。项目本身需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通过海洋资源的利用来实现项目的目的;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对项目海域生态环境的物理干扰及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和资源开发利用的冲突;项目海域的区划是对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措施。 ——景观开发是在保护景观的前提下进行的以旅游设施建设为主的工程,属于海洋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工作内容之一;对其实施的管理主要考虑对景观环境的影响、对周围海域及生态系统的影响及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开发利用的影响等。 ——海水综合利用工程在国家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中纳入海洋工程范畴,是借助海洋实现工程主体目的和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本身不仅需要考虑可利用海水的区域环境与生态条件,也需要考虑利用海水过程中对取水环境与生态的影响,包括对建设区的环境条件改变、生境和生态系统变化、排放物(热)对周围海域的影响等。Slide42: 防波堤、导流堤、连岛(陆)坝等工程 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水文动力环境的改变、生态环境条件变化、地形地貌形态变化、冲淤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生态环境损害。不合理的建设极易破坏原有的海洋水动力条件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的损害及局部海洋功能丧失。 ——厦门西海域因修建鹰厦铁路时修筑的高集海堤、杏集海堤以及修筑的马銮海堤和员当海堤等,面临着水域面积锐减、水深淤浅的严重威胁。高集海堤的修建,切断了厦门环岛海域通道,真鲷产卵场不复存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在此几近绝迹,堤东側同安湾内的世界珍稀动物文昌鱼渔场基本消失;马銮海堤的修建则隔绝了马銮湾与厦门西海域的直接联系,使整个西海域的纳潮量相应减少了1/10,也使其北部海区的淤积明显加快。 Slide43: 技术与经济的非生态性 ——技术与经济的非生态性造成海洋生态严重损害。利益驱动、粗放型开发和水平不高的技术非生态应用,是造成我国海洋生态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实力的增强,开发利用海洋的能力显著增加,但受技术水平的限制,许多类型的开发利用采取的是粗放型的方式,不仅大量地浪费和破坏资源,也直接将开发利用的后果带给了开发利用者。 Slide44: “公有地悲剧”——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最终导致公共资源的毁灭并进而回报到曾经受益者的身上。我国海域生态问题真实地反映了这种悲剧和技术报复的效应。海域拥有着不作为生产成本的巨大诱惑力,促使对海域的开发利用出现十分混乱的局面,也使开发利用技术的非生态应用加剧。国家在海域的所有权益遭到极大的损害和流失;海洋生态环境也因此遭受到难以想象的破坏。 现代技术在生态上的失败是由于它忽视了生态上的要求,而仅仅以生产效率为追求目标,这是导致环境危机的技术根源。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 Slide4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防止和控制海洋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成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造成近岸海域海洋生态问题的开发利用活动主要包括:(1)海洋工程;(2)过度捕捞,(3)陆源污染;(4)海水养殖等。 发生在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下向海一面的海洋工程具有了海洋环境影响的突出特点,即侵占海洋生物生境和栖息地,改变海洋物理场和海流结构,导致海岸系统的变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破坏 、生境损失,自然环境系统的功能衰退等作用。 无论是围填海及建港工程,还是资源勘探开发工程及离岸工程,其共同的特点不是能否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而是都能对局部海域的环境动力条件、地质地貌形态、生态系统的演替以及生态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等造成影响。Slide4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Slide47: 在本条例中,所称的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Slide48: 条例确立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体制: ——第四条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Slide49: 建立的主要制度——10个制度 1、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质量双重控制制度 第五条 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Slide50: 2、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 第六条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分配重点海域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控制数量。 Slide51: 3、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八条 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影响和破坏。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要求的调查、监测资料。 Slide52: 第九条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三)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 (五)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 (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近岸自然保护区等陆地生态系统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Slide53: 第十一条 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一)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 (二)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三)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四)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的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 Slide54: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国标) 本标准所指海洋工程是指工程主体或者工程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或者需要借助、改变海洋环境条件实现工程功能,或其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作用于海洋环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海洋工程主要包括:围海、填海、建闸、筑堤、筑坝等工程;海上机场、海上工厂、人工岛、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上储藏库、海底物资储藏设施以及其他海上、海底人工构造物建造等工程;人工鱼礁、海水养殖等工程;海底排污管道、输送物质管道、电缆、光缆等工程;码头、航道、疏浚、拆船等工程;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海洋油(气)开发及其附属工程等;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海上娱乐、运动及景观开发等工程;其他一切改变海水、岸线、滩涂、海床和底土自然性状的工程。 Slide56: 1、总论 2、工程概况 3、工程分析 4、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 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环境事故风险分析与评价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9、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对策分析评价 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1、公众参与 12、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3、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1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附件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海域环境和工程等的特点,按确定的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参照下列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Slide57: 4、“三同时”制度 第十六条 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 海洋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海洋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应当自该工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行的海洋工程,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Slide58: 5、后评价制度 第二十条 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后评价结论和采取的改进措施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备案;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Slide59: 6、污染损害预防控制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二条 建设海洋工程,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危及领海基点的稳定。 进行海上堤坝、跨海桥梁、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建设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海岸的侵蚀或者淤积。 第二十三条 污水离岸排放工程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的海域,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四条 从事海水养殖的养殖者,应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饵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范围悬浮扩散,破坏海洋环境。 Slide60: 第二十六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备、排油监控装置、残油和废油回收设施、垃圾粉碎设备。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所使用的固定式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输油管线及其他辅助设施,应当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要求;作业单位应当经常检查,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第二十七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第二十八条 海洋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海上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爆破作业前报告海洋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 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作业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活动的,应当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的产卵期。 第二十九条 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Slide61: 7、污染物排放监控与收费制度 第三十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经稀释排放入海,应当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二)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应当集中储存在专门容器中,运回陆地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类,确需添加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禁止向海域排放含油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基泥浆和钻屑。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当如实记录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其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并按照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权限核定海洋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 排污者应当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Slide62: 第三十四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安装污染物流量自动监控仪器,对生产污水、机舱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计量。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确需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气体,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Slide63: 8、应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及其相邻海域的环境、资源状况; (二)污染事故风险分析; (三)应急设施的配备; (四)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案。 第三十九条 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期间,由于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向可能受到污染的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污染事故分级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Slide64: 9、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依法对海洋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文件、证件、数据以及技术资料等,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监测、勘查、取样检验、拍照、摄像; (四)检查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安装、运行情况; (五)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活动,接受调查处理; (六)要求违法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扩大。Slide65: 10、恢复和赔偿制度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一)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 (二)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 第五十四条 海水养殖者未按规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海洋景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并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担赔偿责任。Slide66: 法律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的主体: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规定的执法证件。用于执法检查、巡航监视的公务飞机、船舶和车辆应当有明显的执法标志。 Slide67: 两个问题: ——恢复原状? 包括领海基点、自然保护区? ——海洋景观? 是什么?包括什么? ? Slide68: ——恢复原状?原来的结构?原来的功能?原来的形状? 包括领海基点、自然保护区? 条例中提到的是: ——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 如何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对基点及其周围环境造成侵蚀?淤积或者损害?需要有技术规程和评估方法!一些具有实体的基点恢复是否可行? ——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 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范围?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如果采取的保护地概念,是可以开发利用的,如何处理新的保护区概念与工程之间的关系?保护区如果被工程建设项目破坏,如何恢复?是恢复原状,还是恢复功能?Slide69: 海洋景观? ——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第一次出现的概念。 “景观”是一个多重含义的词,不同人有不同的解释,有些地方还没有这个词。然而,世界首部专门关注陆地景观的国际公约《欧洲陆地景观公约》(ELC),将景观一词定义为“人们所认可的一个地区,这些区域特征是由自然与/或人为因素的作用和相互作用而形成”(2000年)。由此衍生出“景观源于人与自然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概念。 Slide70: 景观比风景意义广泛得多,甚至具有一系列纯自然的特性:景观的视觉效应只是入与自然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的表象。同样,在世界许多地区,景观对于人群来说还具有精神价值和联想价值。 与许多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理念相比,这一理念将保护的重点放在视觉范围的“自然的东西”上,景观保护则将人的因素放在首位——确实需要人在其中。 Slide71: ——景观处处皆有,其形式的多样性构成了地区的不同特色。它也是每个人日常环境的一部分:人们不仅造就了环境,也很快被周围的环境潜移默化。例如,景观对于世界各地区的人来说,是生活质量的一部分,是个人与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分,其重要性远远大于那些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物种或是重大历史遗迹。同样,对本地区、本国的经济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世界旅游的支柱,也是国家与地区经济的基础。 ——景观可以被看作是—种环境资源,是评估、管理发展过程所依据的原则,也是个非常好的载体。人们可以通过这个载体进行可持续规划管理,因为它反映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诸方面的力量。景观是历史留给后人的遗产,但我们必须把它管理好以造福后人。 Slide72: 景观的这一概念是泛指的。它不仅指陆地环境,而且还包括沿海及海洋环境——由此,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定义库里便有了“海洋景观”这一术语。 199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IUCN)保护区分类系统中,产生了最初的保护区定义,旨在适用于所有类型:“专门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自然的或与文化资源相关的,合法的或用其它有效措施管理的陆地或海洋。” Slide73: 注:类型V保护区实际上是指保护人为改变最严重的环境。 1994年保护区管理类型指南中对类型V保护区陆地/海洋景观的定义为: “凡陆地、沿海及海域,由于人与自然长时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具有审美、生态、文化价值的特色地区,通常具有丰富多样的生物物种。保护好这类传统的相互作用的完整性对保护和维护这类地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Slide74: “陆地景观保护”一词已由1994年的“陆地/海洋景观保护”一词代替。 ——这一变化反映了保护各种各样的陆地和海洋环境的观点。 ——在类型标题中包括不常使用的术语“海洋景观”旨在表明有些类型V保护区会是陆地与海洋混合型保护区,例如群岛、群岛周围的海域、半岛以及海湾等。 ——在这些地区,比较适合采取“沿海保护区管理”的规划方式。 条例中的海洋景观需要进一步明确Slide75: 本条例出台的意义——一个新的里程碑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加大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对海洋损害管理的工作力度。《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 ——对于落实我国开发海洋的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对建立健全我国海洋保护法规体系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进一步履行管理监督海洋环境的职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海洋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规范海洋开发活动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Slide76: 基本特点: ——明确了海洋工程的基本范畴 ——强化了海洋工程建设前的海洋影响评价 ——突出了海洋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的监管措施 ——加强了海洋工程运行后的排污行为监管 ——加大了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提出了海洋工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和方向Slide77: 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迅速发展,海洋工程及工程科学技术也将有一个大的发展;而海洋环境也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需要从海洋的规律和要求出发,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和开发规划考虑和安排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沿岸和近海工程项目,纳入统一管理之中; ——需要沿海陆域工程建设项目充分考虑海洋环境容纳能力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极大地减少冲突和矛盾。创造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的协调局面。Slide78: 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的努力和合作,实现法律的根本目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海洋可持续利用的基本保障。 谢谢 You do not have the permission to view this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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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Joshua Download Post to : URL : Related Presentations : Share Add to Flag Embed Email Send to Blogs and Networks Add to Channel Uploaded from authorPOINTLite Insert YouTube videos in PowerPont slides with aS Desktop Copy embed code: (To copy code, click on the text box) Embed: URL: Thumbnail: WordPress Embed Customize Embed The presentation is successfully added In Your Favorites. Views: 120 Category: Entertainment License: All Rights Reserved Like it (0) Dislike it (0) Added: October 11, 2007 This Presentation is Public Favorites: 0 Presentation Description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Comments Posting comment... Premium member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Slide1: 海洋环保法与海洋工程环保管理 温 泉 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Slide2: 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及主要内容要求Slide3: 修订的海洋环保法基本特点 1 针对现实问题,注重未来发展 2 充分考虑原法实施效果和立法背景差异 3 工作更加丰富和具体并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成果 4 确立了适合发展需要的宗旨与原则 5 补充建立了新的制度 6 构建了相应的科学技术基础和发展要求 7 赋予海洋部门更多的职责并需要创造性工作 8 强化了法律责任Slide4: 1 针对现实问题,注重未来发展 ----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针对现实问题和未来发展对海洋的需求,更有针对性地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诸如对在原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过程中,海洋环境仍在不断恶化问题、陆域环境污染转嫁到海域问题、区域的污染控制与管理不协调问题、近岸海域承受着各种污染压力加速增加问题、生态系统与海洋功能区退化问题以及海洋环境面临的新问题包括海域突发性环境灾害频发、大陆酸雨向海域漂移、养殖环境受污染水域的冲击、养殖废水大量排入海中、洪水入海导致区域海洋环境变化等。Slide5: 2 充分考虑了原海洋环保法实施以来的主要效果和问题及立法背景上的差异 ----主要效果 ----主要问题 ----立法背景差异Slide6: 3 工作更加丰富和具体,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成果 ----根据我国海洋环境发展势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支持力度、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能力等因素,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增加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等章并新增大量的内容。 ——建立了组织、协调、监督,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确定了海洋功能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管理、排污管理、工程环境管理、污染损害赔偿、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联合执法、落后工艺与设备淘汰、引种论证、应急响应联合处置、监视监测、信息管理、沿海陆域开发的海洋环境影响控制等工作。Slide7: 宗旨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 确立了符合发展要求的宗旨与原则Slide8: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章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Slide9: 基本原则 法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和环境与开发协调、功能控制、总量控制、目标管理、科技支持与落后淘汰、综合协调、责任与义务并重等原则。 使法具备了海洋环境与沿海陆域、生态系统、海域使用、资源开发相结合的综合性特点。 Slide10: 对于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原则是海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这将引导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政策和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的出台,也代表了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海洋污染控制与管理的基本特征。 对于海洋生态保护,强调的是在开发利用中的控制与区划保护原则,以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和开发利用中生态保护等为基本出发点。 关于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法中阐述了海洋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进而调整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Slide11: 5补充建立了新的制度 制度是实施法律的有效措施。修修订的海洋环保法中明确了涉及环境与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活动的环境保护管理、监督管理和执法管理等一系列的制度。虽然法中并未直接以制度的术语出现,但法律中的许多规定形成了制定制度的基本依据和目的。Slide12: 落后工艺与设备淘汰制度 目标责任制度 引种论证制度 应急响应和联合处置制度 海洋保护区制度 监视监测制度 信息管理制度 沿海陆域开发海洋环境影 响控制制度 在组织、协调、监督,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下(组织制度),确定了: 海洋功能控制制度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规划管理制度 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排污监督与控制制度 海洋工程环境管理制度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制度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联合执法制度Slide13: 5 构建了海洋环保法的科学技术基础及发展要求 1、 海洋功能区划 2、 海洋环境容量 3、 环境经济与资源经济学基础 4、 清洁生产技术 5、自然保护区划技术 6、 倾废与排污区选划技术 7、 生态养殖技术 8、 应急响应技术 9、 信息技术 10、 监视监测高技术 11、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Slide14: 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充分体现了当今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的能力和现状,也提出了为满足管理与保护需要的科技发展方向。 在法律中明确的制度和措施中,充分体现了科技的成果和基本能力,但是就具体的区域和管理行为来说,科技的支持能力还十分薄弱。 关于功能区划问题,至今仍停留在静态的区划工作上,关于功能的动态管理指标和模式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 关于规划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线性规划,而作为多目标和多因素的非线性规划尚未进入到管理工作之中。Slide15: 对于资源与环境损害问题,海洋环境与资源经济理论发展不能满足现有管理的需要,经济理论的发展与现行的管理措施之间需要建立合适的桥梁和纽带,才能使管理和保护成为生产力的积极因素。 关于海洋环境容量问题,研究工作已经具有基础,但是用到管理上的成果却寥寥无几。其中的原因是科学技术研究与管理的脱节。Slide16: 关于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至今仍需要从海洋工程的科学概念及内涵与海岸工程等的区域分异性特征来分类管理,而不能从海洋功能和体现海洋整体性、流动性、功能复合性及管理的综合性等多方位和多功能管理的角度认识问题。 关于环境管理已经发展到依靠法律、行政、科技、公众的多种方式的综合方式进行具体的操作。管理的途径已经发展到利用法律条文、行政命令、技术导向、预防控制和全程管理的时代,科学技术是其中最重要的支持,而信息是管理渠道畅通的关键。。 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同时,需要尽可能地发展科技支持能力,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信息,从而形成强大的科学技术基础,也是管理逐步上台阶的关键。Slide17: 7 新法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并赋予了海洋部门大量的职责和实际工作 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并调整了有关部门的职权;对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具有海洋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大量的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海洋部门深入领会,充分认识,从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Slide18: 关于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Slide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5号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Slide20: 法律的规定性 法律新增: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Slide21: 法律对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 具体强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Slide22: 法律中的制度 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在组织、协调、监督,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下,确定了海洋功能控制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规划管理制度、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制度、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落后工艺与设备淘汰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引种论证制度、应急响应联合处置制度、保护区制度、监视监测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沿海陆域开发海洋环境影响控制制度等。这些共性的制度基本形成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制度体系。Slide23: 对海洋工程环境管理的认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是海洋,而海洋的特性和规律决定了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需要统一监督管理,并由海洋管理部门予以实施。Slide24: 海洋特征的决定性 (1)海洋工程及其环境管理需要从海洋的时间特性、空间特性、区域特性、动力特性、功能区划特性、环境规划特性、环境保护特性等统一考虑和安排。 (2)海洋环境管理的科学基础不是构建在工程构筑物分类的基础上,而是依据于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管理科学、系统科学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工程、技术科学。 (3)海洋环境管理的依据是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从功能区划来确定外来干涉产业发展,考虑的是环境影响和对资源的影响以及对整体区域的影响。Slide25: (4)海洋环境管理是以区域控制为主体,实施规划管理、控制管理、技术管理和执法管理。开发利用、工程选址、影响控制等是以保障海域功能的有效使用和产生综合效益为目的的。 (5)污染影响的控制是以海域的环境容量为基础的,通过海域污染的总量控制来牵引排污产业的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而非目标控制和单纯的浓度控制。海域环境的纳污能力是功能的一部分,因此,海洋环境管理取决于功能区划的背景。Slide26: 海洋工程的发展观 海洋工程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应用海洋科学和有关技术学科开发利用海洋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工程技术科学。由于历史的进展,对海洋的认识,积累的工程经验,科学与技术的革命等,使海洋工程科学从最初的由岸向海拓展,进而演变成为统一的一个学科体系;使海洋工程的概念具有了时代的内涵和特征,工程分类也由于主体与功能上的差异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Slide27: 从3000多年前的航海和筑港,到中世纪的围海争地,到近代的海上各种开发利用活动,使海洋工程的概念蕴藏了很长的历史时期,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出现了海洋工程这一术语,强调的是对海洋的开发利用。“按开发利用的海域,海洋工程可分为海岸工程、近海工程和深海工程,但三者又有重叠。”这是从区域的分异性而确定的以距离和水深为条件的分类。虽然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海岸工程的概念,但是,随着海洋工程概念的形成,使海岸工程进入海洋工程体系,原有的海岸工程仅仅是历史沿革所形成的概念。Slide28: ——现代海洋工程的概念应该是工程主体在海洋,应用海洋科学与相关技术,并依靠海洋完成主体功能的或完全利用海洋资源环境的综合性工程技术科学,强调的是海洋的作用力、海洋作为一个区域或完整的系统。 ——所进行的分类需要从海洋整体性和功能性考虑,参照工程类型、所依据的科学技术与工程方式、适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可以形成海洋整治工程、海洋种植工程、海洋土建工程、海洋钻探工程、海洋防护(灾害防护、腐蚀防护、侵蚀防护等)工程、海水综合利用工程、海洋环境工程等分类。 ——从海洋工程历史沿革形成的分类到现在的发展和管理需要的类型划分,既体现了海洋工程科学的发展,也有利于海洋工程分支学科的建立与完善,更有利于有效实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Slide29: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工程主体部分及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以上,不与海洋动力因素等直接发生作用,仅是通过排污方式影响海洋环境的工程建设项目。 ----海洋环保法在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海洋环保法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中的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这已经明确海岸工程的范围和基本内涵。Slide30: 按照上述分析,以下工程应属于海洋工程: ——围海筑坝、建闸、填海造地, ——建造海上机场、海上工场、人工岛、海上桥梁、海上贮油库、海底物资储藏设施, ——铺设海底输油、输水、排污管道等海洋空间资源利用工程;建造港口、码头、锚地, ——整治航道等海洋航运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含天然气)、开采海底沙矿等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工程; ——建造潮汐电站、波浪发电、温差发电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建造人工鱼礁、大面积海水养殖等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开挖盐田、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建造防潮堤、防波堤、导流堤等海岸防护工程; ——其他一切改变海水、海岸、滩涂自然性状的工程均应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对象。Slide31: 海洋工程的影响特性——Slide32: 海洋环境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海洋动力(包括海洋风暴潮、海浪、海流、海冰等)作用 海洋腐蚀 海洋生物污损 海洋盐雾侵蚀 ——这些影响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海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Slide33: 发生在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下向海一面的海洋工程具有了海洋环境影响的突出特点,即: ——侵占海洋生物生境和栖息地, ——改变海洋物理场和海流结构, ——导致海岸系统的变异, ——导致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生境损失, ——自然环境系统的功能衰退等作用。 海洋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Slide34: 无论是围填海及建港工程,还是资源勘探开发工程及离岸工程,其共同的特点不是能否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而是都能对局部海域的环境动力条件、地质地貌形态、生态系统的演替以及生态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等造成影响。 影响的要点?Slide35: 围海填海类和筑坝建闸类工程 这些海洋工程一般不是产污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改变浅海海洋水动力环境条件和海岸地质地貌形态,进而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广东南澳岛近年来的大规模炸山填海造地,毁掉了许多山林,围填了许多海湾,改变了岛上的环境和近岸海洋生态环境,大面积浅海滩涂的消失,直接影响了浅海鱼类栖息地和浅海养殖业;填海过程中形成的泥沙浊流,随着泥沙沉积,直接危及了贝类和底栖生物的生存。 Slide36: 海上机场、海上工场、人工岛、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上及海底物资储藏设施,以及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工程 ——这些工程的主体发生在海上,借助海洋实现工程主体功能,并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污染问题取决于海上人工构造物上运行的实体类型;更多的是工程建设项目对施工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包括动力场变化、主要生境变异、对局部生态系统的损害、对海岸环境与形态的破坏及对景观资源和其他相邻海域工程的影响等 Slide37: 海底电(光)缆、海底输送及排污管道等工程 ——根据法律规定,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和设置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排污口,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的有关情况确定; ——因此,排污管道工程在方式上与铺设海底电(光)缆、海底输送管道工程相似,但在管理上,更加突出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对排污口附近海域的其他功能的利用冲突。 Slide38: 码头、航道、疏浚等工程 航道、疏浚工程涉及到对海洋空间资源和自净功能的利用。码头建设工程的主体发生在海岸线以下向海一侧,直接改变海洋水动力条件、浅海地质地貌形态、局部生态系统等。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或不合理的码头建设工程对建设海域的生态环境影响十分严重。 ——1988年,山东日照港建造木材码头时,由于挖泥回填工程,致使数公里外养殖的几百亩扇贝几乎全部死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Slide39: 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工程——这些工程属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借助海洋已有的条件及功能实现建设目的。 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开发过程中的施工作业对生物资源的影响、溢油污染、泥浆和含油污水的污染以及工程建设区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利用的影响等。 海洋固体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工程海域的地质地貌形态影响、水文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工程作业中悬浮物污染、浅海区的海岸环境影响及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利用的影响等。 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工程主要利用的是海洋动能,属于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海域的海洋动力、生物生境、生态系统变异、地质地貌形态变化等。 Slide40: 人工鱼礁、海上养殖等工程 ——建造人工鱼礁是为了创造一个适合鱼类繁殖和生长的良好生态环境。但是,人工渔礁建设不仅要考虑建设区的生态环境条件,更要考虑人工渔礁区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的影响、对水文动力条件的改变以及地形地貌变化对周围海域的生态环境影响 ——大规模的海上养殖工程主要是利用海洋的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海洋的适宜条件及生境特点。海上养殖工程需要充分论证工程环境的适宜性,包括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利用的影响,可能产生的废物对海域环境的污染,大规模占用海域空间对水文动力的影响以及养殖物种对工程建设海域及周围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等。Slide41: 海上娱乐运动及景观开发工程、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海上娱乐运动及景观开发工程涉及到海底观光、海底潜水、海上游览、海上娱乐钓鱼、海上运动及景观旅游等活动的区域选划和相应的设施建设。项目本身需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通过海洋资源的利用来实现项目的目的;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对项目海域生态环境的物理干扰及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和资源开发利用的冲突;项目海域的区划是对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措施。 ——景观开发是在保护景观的前提下进行的以旅游设施建设为主的工程,属于海洋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工作内容之一;对其实施的管理主要考虑对景观环境的影响、对周围海域及生态系统的影响及对周围海域其他功能开发利用的影响等。 ——海水综合利用工程在国家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中纳入海洋工程范畴,是借助海洋实现工程主体目的和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本身不仅需要考虑可利用海水的区域环境与生态条件,也需要考虑利用海水过程中对取水环境与生态的影响,包括对建设区的环境条件改变、生境和生态系统变化、排放物(热)对周围海域的影响等。Slide42: 防波堤、导流堤、连岛(陆)坝等工程 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水文动力环境的改变、生态环境条件变化、地形地貌形态变化、冲淤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生态环境损害。不合理的建设极易破坏原有的海洋水动力条件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的损害及局部海洋功能丧失。 ——厦门西海域因修建鹰厦铁路时修筑的高集海堤、杏集海堤以及修筑的马銮海堤和员当海堤等,面临着水域面积锐减、水深淤浅的严重威胁。高集海堤的修建,切断了厦门环岛海域通道,真鲷产卵场不复存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在此几近绝迹,堤东側同安湾内的世界珍稀动物文昌鱼渔场基本消失;马銮海堤的修建则隔绝了马銮湾与厦门西海域的直接联系,使整个西海域的纳潮量相应减少了1/10,也使其北部海区的淤积明显加快。 Slide43: 技术与经济的非生态性 ——技术与经济的非生态性造成海洋生态严重损害。利益驱动、粗放型开发和水平不高的技术非生态应用,是造成我国海洋生态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实力的增强,开发利用海洋的能力显著增加,但受技术水平的限制,许多类型的开发利用采取的是粗放型的方式,不仅大量地浪费和破坏资源,也直接将开发利用的后果带给了开发利用者。 Slide44: “公有地悲剧”——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最终导致公共资源的毁灭并进而回报到曾经受益者的身上。我国海域生态问题真实地反映了这种悲剧和技术报复的效应。海域拥有着不作为生产成本的巨大诱惑力,促使对海域的开发利用出现十分混乱的局面,也使开发利用技术的非生态应用加剧。国家在海域的所有权益遭到极大的损害和流失;海洋生态环境也因此遭受到难以想象的破坏。 现代技术在生态上的失败是由于它忽视了生态上的要求,而仅仅以生产效率为追求目标,这是导致环境危机的技术根源。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 Slide4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防止和控制海洋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成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造成近岸海域海洋生态问题的开发利用活动主要包括:(1)海洋工程;(2)过度捕捞,(3)陆源污染;(4)海水养殖等。 发生在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下向海一面的海洋工程具有了海洋环境影响的突出特点,即侵占海洋生物生境和栖息地,改变海洋物理场和海流结构,导致海岸系统的变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破坏 、生境损失,自然环境系统的功能衰退等作用。 无论是围填海及建港工程,还是资源勘探开发工程及离岸工程,其共同的特点不是能否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而是都能对局部海域的环境动力条件、地质地貌形态、生态系统的演替以及生态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等造成影响。Slide4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Slide47: 在本条例中,所称的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Slide48: 条例确立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体制: ——第四条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Slide49: 建立的主要制度——10个制度 1、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质量双重控制制度 第五条 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Slide50: 2、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 第六条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分配重点海域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控制数量。 Slide51: 3、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八条 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影响和破坏。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要求的调查、监测资料。 Slide52: 第九条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三)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 (五)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 (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近岸自然保护区等陆地生态系统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Slide53: 第十一条 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一)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 (二)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三)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四)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的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 Slide54: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国标) 本标准所指海洋工程是指工程主体或者工程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或者需要借助、改变海洋环境条件实现工程功能,或其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作用于海洋环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海洋工程主要包括:围海、填海、建闸、筑堤、筑坝等工程;海上机场、海上工厂、人工岛、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上储藏库、海底物资储藏设施以及其他海上、海底人工构造物建造等工程;人工鱼礁、海水养殖等工程;海底排污管道、输送物质管道、电缆、光缆等工程;码头、航道、疏浚、拆船等工程;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海洋油(气)开发及其附属工程等;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海上娱乐、运动及景观开发等工程;其他一切改变海水、岸线、滩涂、海床和底土自然性状的工程。 Slide56: 1、总论 2、工程概况 3、工程分析 4、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 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环境事故风险分析与评价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9、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对策分析评价 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1、公众参与 12、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3、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1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附件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海域环境和工程等的特点,按确定的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参照下列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Slide57: 4、“三同时”制度 第十六条 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 海洋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海洋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应当自该工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行的海洋工程,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Slide58: 5、后评价制度 第二十条 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后评价结论和采取的改进措施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备案;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Slide59: 6、污染损害预防控制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二条 建设海洋工程,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危及领海基点的稳定。 进行海上堤坝、跨海桥梁、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建设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海岸的侵蚀或者淤积。 第二十三条 污水离岸排放工程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的海域,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四条 从事海水养殖的养殖者,应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饵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范围悬浮扩散,破坏海洋环境。 Slide60: 第二十六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备、排油监控装置、残油和废油回收设施、垃圾粉碎设备。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所使用的固定式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输油管线及其他辅助设施,应当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要求;作业单位应当经常检查,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第二十七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第二十八条 海洋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海上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爆破作业前报告海洋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 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作业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活动的,应当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的产卵期。 第二十九条 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Slide61: 7、污染物排放监控与收费制度 第三十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经稀释排放入海,应当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二)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应当集中储存在专门容器中,运回陆地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类,确需添加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禁止向海域排放含油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基泥浆和钻屑。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当如实记录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其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并按照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权限核定海洋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 排污者应当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Slide62: 第三十四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安装污染物流量自动监控仪器,对生产污水、机舱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计量。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确需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气体,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Slide63: 8、应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及其相邻海域的环境、资源状况; (二)污染事故风险分析; (三)应急设施的配备; (四)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案。 第三十九条 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期间,由于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向可能受到污染的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污染事故分级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Slide64: 9、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依法对海洋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文件、证件、数据以及技术资料等,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监测、勘查、取样检验、拍照、摄像; (四)检查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安装、运行情况; (五)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活动,接受调查处理; (六)要求违法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扩大。Slide65: 10、恢复和赔偿制度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一)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 (二)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 第五十四条 海水养殖者未按规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海洋景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并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担赔偿责任。Slide66: 法律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的主体: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规定的执法证件。用于执法检查、巡航监视的公务飞机、船舶和车辆应当有明显的执法标志。 Slide67: 两个问题: ——恢复原状? 包括领海基点、自然保护区? ——海洋景观? 是什么?包括什么? ? Slide68: ——恢复原状?原来的结构?原来的功能?原来的形状? 包括领海基点、自然保护区? 条例中提到的是: ——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 如何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对基点及其周围环境造成侵蚀?淤积或者损害?需要有技术规程和评估方法!一些具有实体的基点恢复是否可行? ——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 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范围?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如果采取的保护地概念,是可以开发利用的,如何处理新的保护区概念与工程之间的关系?保护区如果被工程建设项目破坏,如何恢复?是恢复原状,还是恢复功能?Slide69: 海洋景观? ——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第一次出现的概念。 “景观”是一个多重含义的词,不同人有不同的解释,有些地方还没有这个词。然而,世界首部专门关注陆地景观的国际公约《欧洲陆地景观公约》(ELC),将景观一词定义为“人们所认可的一个地区,这些区域特征是由自然与/或人为因素的作用和相互作用而形成”(2000年)。由此衍生出“景观源于人与自然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概念。 Slide70: 景观比风景意义广泛得多,甚至具有一系列纯自然的特性:景观的视觉效应只是入与自然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的表象。同样,在世界许多地区,景观对于人群来说还具有精神价值和联想价值。 与许多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理念相比,这一理念将保护的重点放在视觉范围的“自然的东西”上,景观保护则将人的因素放在首位——确实需要人在其中。 Slide71: ——景观处处皆有,其形式的多样性构成了地区的不同特色。它也是每个人日常环境的一部分:人们不仅造就了环境,也很快被周围的环境潜移默化。例如,景观对于世界各地区的人来说,是生活质量的一部分,是个人与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分,其重要性远远大于那些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物种或是重大历史遗迹。同样,对本地区、本国的经济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世界旅游的支柱,也是国家与地区经济的基础。 ——景观可以被看作是—种环境资源,是评估、管理发展过程所依据的原则,也是个非常好的载体。人们可以通过这个载体进行可持续规划管理,因为它反映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诸方面的力量。景观是历史留给后人的遗产,但我们必须把它管理好以造福后人。 Slide72: 景观的这一概念是泛指的。它不仅指陆地环境,而且还包括沿海及海洋环境——由此,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定义库里便有了“海洋景观”这一术语。 199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IUCN)保护区分类系统中,产生了最初的保护区定义,旨在适用于所有类型:“专门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自然的或与文化资源相关的,合法的或用其它有效措施管理的陆地或海洋。” Slide73: 注:类型V保护区实际上是指保护人为改变最严重的环境。 1994年保护区管理类型指南中对类型V保护区陆地/海洋景观的定义为: “凡陆地、沿海及海域,由于人与自然长时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具有审美、生态、文化价值的特色地区,通常具有丰富多样的生物物种。保护好这类传统的相互作用的完整性对保护和维护这类地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Slide74: “陆地景观保护”一词已由1994年的“陆地/海洋景观保护”一词代替。 ——这一变化反映了保护各种各样的陆地和海洋环境的观点。 ——在类型标题中包括不常使用的术语“海洋景观”旨在表明有些类型V保护区会是陆地与海洋混合型保护区,例如群岛、群岛周围的海域、半岛以及海湾等。 ——在这些地区,比较适合采取“沿海保护区管理”的规划方式。 条例中的海洋景观需要进一步明确Slide75: 本条例出台的意义——一个新的里程碑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加大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对海洋损害管理的工作力度。《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 ——对于落实我国开发海洋的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对建立健全我国海洋保护法规体系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进一步履行管理监督海洋环境的职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海洋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规范海洋开发活动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Slide76: 基本特点: ——明确了海洋工程的基本范畴 ——强化了海洋工程建设前的海洋影响评价 ——突出了海洋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的监管措施 ——加强了海洋工程运行后的排污行为监管 ——加大了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提出了海洋工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和方向Slide77: 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迅速发展,海洋工程及工程科学技术也将有一个大的发展;而海洋环境也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需要从海洋的规律和要求出发,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和开发规划考虑和安排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沿岸和近海工程项目,纳入统一管理之中; ——需要沿海陆域工程建设项目充分考虑海洋环境容纳能力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极大地减少冲突和矛盾。创造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的协调局面。Slide78: 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的努力和合作,实现法律的根本目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海洋可持续利用的基本保障。 谢谢